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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认定是对于受伤性质的认定,也就是说承认你是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受到的伤害必须达到对应的等级标准,才会有伤残等级上的鉴定结果。如果没有鉴定出...
未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应该得到的赔偿主要有: 1、工伤医疗费; 工伤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上没有“未构成伤残等级”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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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级的是9个月工资,10级的是7个月工资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各地标准不一,而且这项得综合考虑伤残等级、你解除劳动时间和当地平均寿命,你当地平均寿命减去你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年龄,等于多少年(假如是30年),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系数,(有的地方10级的是0.2,那么应该得到30*0.2=6个月工资)。有的地方不是这样算的,直接多少级伤残给多少个月工资。 4、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各地标准不一,而且这项得综合考虑伤残等级、你解除劳动时间的年龄,10级伤残按照年龄段发放1-6个月工资,年级越大,待遇越少。 10级:20周岁以下6个月,20-30岁5个月,30-40岁4个月,40-50岁3个月,50-55岁2个月,55-60岁1个月。 9级待遇是10级的两倍 第3、第4标准是按照江苏地区标准算的,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123条可以从工伤保险支付,第4条单位支付。3、4条必须解除劳动合同后方可享受。 程序: 1、认定,认定后即可报销医疗费 2、鉴定,有等级了即可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康复医疗费用也可一起报销,另附《认定书》复印件 3、解除合同时,要求单位给付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治疗工伤要确定一个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需要生活护理的,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如果经鉴定伤残等级不达级别,是要不到伤残补助费的。 如果有必要,可以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然后进行停工留薪。 法律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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