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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房屋倒塌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确权。 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29条规定,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
房屋归属应以土地使用证上显示的使用者为准。没盖房的宅基地借给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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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后,如果村民户籍没有迁出的,村民仍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我国鼓励村民有偿退出宅基地,自愿退出的,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应当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因此,对于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买卖行为,应该认定买卖协议有效。而对于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买卖协议来说,其买卖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买卖协议是无效的。 认定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会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 (2)宅基地上房产交付的实际情况 (3)卖房人的现有居住条件 (4)该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 (5)是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买卖合同来说,因为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的宅基地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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