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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女方的出借款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则视为共同债务,事实上女方的借款行为并没有用于家庭消费,纯粹地是以家庭的名义借钱给他人(女方弟弟),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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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和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只有女方和孩子名字的户口本,不需要迁移户籍。 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1、对于女方的出借款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则视为共同债务,事实上女方的借款行为并没有用于家庭消费,纯粹地是以家庭的名义借钱给他人(女方弟弟),这种行为不能绝对地僵硬地定性为共同债务,否则对男方过于不公平。2、如果没有判断错的话,买房和装修的行为均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就已经完成,既然当时还没有婚姻关系,则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按照婚前出资情况对房产进行分割,但这里涉及到该房可能不属于普通的商品房。3、女方现在没有现金的情况下,如果房屋是以女方和学校特定的关系而成立的福利房的话,男方没有权利获得该房。4、就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继续请求法院分割。
第一,子女问题,诉讼离婚中,抚养权按照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和最大原则,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出发,结合男女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2周岁以内原则随母生活并征询10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孩子成长环境、双方抚养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后判归由一方抚养、另一方给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并有探望权。第二,财产问题,除另有约定外婚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财产包括债权债务,能够证明一方所借款项系个人贷款且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属于其个人债务),分割时以均分为主并参考双方对财产的贡献、依赖度等因素最终确定。婚姻双方共同财产处理优先按双方达成的处理方案分割,双方未达成一致分割方案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财产权属、各人对财产贡献等因素)和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离婚时一方故意减损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变卖/损毁财产,伪造债务)的,对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前述行为的,可请求法院再次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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