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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移流程: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
一、医疗保险转入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异地就业回本市的当地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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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移流程: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再由本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医疗保险转让流程如下:1、医疗保险转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地户籍医疗保险被保险人。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本地户籍人员。2、医疗保险转让申请材料。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让申请表》;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保险转让申请受理机构;被保险人所属的社会保障机构的征收窗口。4、医疗保险转让程序。被保险人取得被保险人转让凭证,收到转让信息表并输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到其辖区内的社会保障机构申请转让,并向被保险人所属的社会保障机构发送联系信到被保险人转让地的社会保障机构,并将信息表发送到被保险人转让地的社会保障机构。5、医疗保险转让机构收到被保险转让信息表后15个工作日内。
1、应当先到医保所在地经办机构中止参保,如有欠费,应当及时补缴,开具参保凭证; 2、再转入转入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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