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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
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大约5个月内,也可能实际中,还要少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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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立案后,开庭时间跟送达和适用程序有密切关系,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关于审限的法条规定及原则,一审一般是立案后5日内移送至审判部门,之后就要看何时送达和适用程序了: 1、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审判部门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法院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 2、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开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则需要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是60天,公告送达期满后视为送达,可安排开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需要明确的是,民事诉讼案件在立案后,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和一系列的司法审理程序,才可以进行开庭宣判,根据司法机关的职能规定,立案是在公安机关进行的,开庭是在审判机关进行的,中间还需要检察机关对诉讼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认定,如果不合法的,还需要退回重新侦查。
一般到3~7天,最长延长30天。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需经院长批准适当延长。但从立案到开庭,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可以到立案庭咨询,是否因证据不全而未立案,法院收到的材料不等于同意立案。我国法律受理民事案件法院没有规定具体的开庭时间,但一般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申请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我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相关法律的规定,立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复印件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然后,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的五天内发送原告,然后组成合议庭或者确定独任法官。与此同时,原被告还需商或者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一般在30天左右,举证期限最多可以延长两次。而且开庭前可能会安排证据交换。一起案件需要开几次庭,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主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是否属于重大、疑难案件。以查明案件事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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