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1、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其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可以先行与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准备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哺乳期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行为违法,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工作满一年,要求2个月的工资赔偿,还有提前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但从时间上来判断,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前三个月的保险可以要求补缴。
为避免女性职工怀孕期间有人员损失,有不正规的公司就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其实公司的这种行为违反规定,严重损害女性职工的劳动权益。因此,即使是在入职前就怀孕了,既然被公司录用了,那么公司能不能解除合同,首先可以看到下面的规定。劳动者有下面情形的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还没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该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按照上面的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不能去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怎么做了,那么,女性职工可以及时去投诉举报,或者是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按下面步骤进行:1、准备好下面几种材料:1写好劳动争议申诉书并要一式三份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3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后,其实现在很多公司对女性职工都带有偏见,特别是怀孕女职工,一旦被发现已经怀孕,就可能会被开除。不过,要是有公司真这么干的话,那么建议最好就要经积极申请仲裁解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