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
医疗事故的免责情形是: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医疗事故纠纷是时下比较常见的纠纷之一,医疗事故举证责任的划分也越来越困难。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免责情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四十九条第四款: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无法避免的医疗损害后果。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这种情况实际上也是一种医疗意外。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纠纷是时下比较常见的纠纷之一,医疗事故举证责任的划分也越来越困难。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免责情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四十九条第四款: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4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