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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房主继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提起确认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房地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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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地产遗嘱继承过户手续的方法有:继承人向居委会出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向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移手续;持房产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地税务所办理税务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换发新的产证。
一、继承房产产权,如果死者有遗嘱,就带上遗嘱,没有遗嘱,带上是直系亲属的有关证明材料。先要去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来收取(各地收费不同)。 二、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更名的登记了。
继承房产过户期限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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