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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事项外,计算股东人数和持股比例时应分别计算普通股和优先股。...
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配售的安排;(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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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条款的优先股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开发行优先股,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应当不存在违反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发行优先股的,发生表决权恢复、回购普通股等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其普通股或优先股交易或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国XX的相关规定,履行临时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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