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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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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应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东会在公司解散决议出台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日(决议解散日)10天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和开户银行。3、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的写法》、《清算申请书》等表格,处理清算组的申请。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6、办理国税、地税纳税证明。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8、制定清算分配方案。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收支报告书和各种财务账簿,报告股东确认。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销流程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一、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四、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五、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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