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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儿女在继承遗产的时候,首先,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定为遗产,而应分割成属于妻子所有部分...
这种情况对老太太十分不利,可能要请个律师帮她维权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争取: 1、补助金(一年的工资及安葬费),在老人子女及老太太之间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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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若儿子有遗嘱,则依照遗嘱执行。如果死者生前没有遗嘱,则执行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人是配偶、父母、子女。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原来的提问来自房产吧:我没有房子和老人住一起,房子的产权是我买的,我们户口也在这里,老人要是立遗嘱给别的儿子遗嘱成立吗?【1】这要看所住的房屋产权证写的是谁的名字,如果房屋产权证写的是其中一个子女的名字,房屋产权就归这个子女所有,老人要是立遗嘱给别的子女,遗嘱无效,遗嘱不成立。【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项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按你所述可能是遗嘱,但要看是否全文由你丈夫亲笔书写,是否注明有书写的年、月、日,书写该遗嘱时你丈夫是否有遗嘱能力,即你丈夫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是否允许其具有认知事物的能力和自我判断能力,等等情况。 遗嘱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是你丈夫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他当时的身体状况允许,内容又具备法定因素且处分的财产系其合法所有又不违法公共利益和法律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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