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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没有住院治疗,说明伤情很轻,伤者能自我照顾,一般是没有护理费的。如果生活不能自理一般需要医院证明才能支付护理费(若经门诊治疗可请医生...
员工在工伤住院期间如果生活不能自理,单位是需要安排护理人员,如果不安排人员护理,那么单位需要承担护理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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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护理费问题比较复杂,余伟安律师提醒:护理费,陪护费,存在概念的不同,又很难区分,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都没有把亲情陪护和生活护理严格区分;司法实践中存在住院护理费和出院后护理费两种不同计算标准,又存在不鉴定护理支付的护理费和鉴定护理依赖程度而支付的护理费。该笔费用计算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针对你说的案情,可以确定的几个内容:1、住院期间可以安排两个人护理,可以按两个人的标准要求护理费。2、司法实践中,出院后的护理,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根据医嘱来确定护理期限,如果按医嘱确定期限的,每天护理费标准就和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标准没有区别。二是根据伤残鉴定意见作出时间来确定期限,如果按这个作为期限,那么以出院后到鉴定意见作出来这段时间为出院后护理期限,护理费的标准就和住院期间不一样,护理费一般会考虑伤残等级的级别,有的法院直接按照住院护理费标准乘以伤残系数计算。总之,前者多表现为期限短,标准高;后者表现为期限长,标准低。这也就是我多次在博文中提到的护理费的复杂性。
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工伤职工出院后,如需护理的,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上述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安排护理人员的话单位无需再另行支付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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