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在1个月以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判决、裁定执行通知书回执,经看守所盖章后附入人民法院的诉讼案卷。 执行机关在接收罪犯时,有收押审查权。收押审查的内容包括: (1)判决书、裁定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 (2)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和是否有误。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是否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对于符合收押条件的,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对于不符合收押条件的,执行机关有权拒绝收押。监狱不收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由公安机关将执行通知书退回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监狱不予收监的罪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决定将罪犯交付监狱收监执行,并将收监执行决定书分别送达交付执行的公安机关和监狱。。
2017年我国死刑犯罪怎么执行的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虽然现在我国还保留的有死刑,但实际上一贯坚持少杀慎杀原则,除非是那种罪大恶极十恶不赦的罪犯,否则一般都不会轻易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此时判处死缓的情况反而居多。而在死刑执行之前,如果存在上述三种情形之一,那也是可以停止执行死刑,可以有最高法作出裁定,看是否需要改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9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