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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害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拆迁中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适用,拆迁行为能否提起行政复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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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可以复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命令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行政命令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许可证、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等证书变更、中止或者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许可证、资格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资格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行政机关未依法办理相关事项登记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一方面,所有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都必须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服从我国政府的管理和监督,因而属于行政相对一方,这 取决于我国的主权原则;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有责任保护他们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权益和 利益,而取得行政救济的权利是保护实体权益的必要手段之一。所以,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 组41在我国也可以通过行政信访、行政复议等取得相应的法律救济。因此,根据《行政复议法》 第4l条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人或行政诉讼原告主张被侵害的合法权益,应当与被复议或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之间是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已经发生或者必将发生的关系,不包括“可能的影响”或“间接的因果关系”。主张被侵害的合法权益,应当是已实际取得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可期待的权益;不仅指实体权利,也包括程序权利。未受举报事项侵害的举报人,基于实名举报而期待的获得举报奖励权,与行政机关对举报事项未作答复或未作核查的不作为之间,或者与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所作的核查结论之间,仅存在间接因果关系,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举报人认为行政机关对举报事项不作处理、不作答复,侵害其请求查处违法行为的建议权、获得举报答复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该举报人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或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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