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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能发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此类股票利于公司了解、掌握股东的人数及股票的流向,便于公司控制。 在...
上市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程序: 1、正式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发行股票,审批预选资格; 2、被选定的股票公开发行公司应当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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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可以记名股票。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也可以是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是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以代表人的名义另立户名或者记名。《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也可以是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是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以代表人的名义另立户名或者记名。
作为发行人,只能是对其交付记名股票。要求公司交付无记名股票的主张不会得到支持。 根据票面上是否记有股东姓名可以将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是指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股票票面并在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无记名股票是指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不记载于股票票面的股面。无记名股票只要向受让人交付股票就可以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而记名股票的转让要相对复杂,除了背书外,还要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作变更才产生转让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9条的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为了规避发起人的短期行为,我国《公司法》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如果允许对发行人发行无记名股票,显然对发行人转让其股票的行为无法临近。因此,对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应当是记名股票。
法人股股票,应记载法人名称,不得以代表人姓名记名。现有的法人股流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协议转让、拍卖、质押和回购。由于缺乏更广泛的投资者参与,法人股的流通受到制约,更无法通过股票市场的交易来体现其真正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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