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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虽然不属于公务员,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条件,但全国人大常委《关于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
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不同的,贪污罪是特殊主体,即其主体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村干部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他并不会构成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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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补偿款被村干部侵占贪污其做法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刑法》等法律。村干部侵占贪污征地补偿款应由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按法律规定,土地属于集体或国家所有。你家在土地上只享有使用权,但地上物如种植的东西或房产建筑等,是属于你家所有。我不知道你索要的是什么钱,如是土地补偿费用,是付给集体的,不应当付给你家。但地上物的补偿费应当付给你家。你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反映。至于有人贪污问题,你可向检察部门举报,但必须要有证据。
1、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2、村干部对征地补偿款进行侵占贪污的,其做法违反的法律规定是比较多的,包括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刑法等。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干部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的,村民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情况,也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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