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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至于所生产、销售的假药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在所不问。因为只要生产、销售了假药,就会破坏国家的药品监管秩序。如果生产、销售的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则是本罪法定刑升格的条件。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销售假药是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除了老板,你们员工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共犯。销售不用说了,明知假药而出售,认定共犯不算冤。至于文员等,只是处理简单跟销售假药无关的工作,没参与直接的生产、销售。不构成犯罪的。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上业讲,老板和销售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老板都还有可能推脱不知情,是销售人员私自出售的。 3、从程序上来讲,大部份人都会被刑拘,这是程序所需。到37天,一般都不会批捕。至于你花的十多万,多的不好说,只能说太冤。 4、对于你说的情况,你老板没有赔偿义务。首先来说,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对你抓捕,老板无过错。其次,花销10多万,本来就是无法说清的开支。同时,就不是必须开支。 5、至于他的犯罪事实,你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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