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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未遂,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属于职务侵占罪...
1、未遂犯也构成犯罪的。 2、《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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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不是职务犯罪。职务侵占是当事人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对公司财产进行占为已有的行为,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同时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侵占、受贿、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06]297号)规定,佛山地区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以2万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 3、因此,职务侵占1.4万元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补充: 1、如果涉案人员,系国家工作人员,可能触犯贪污罪名。 2、根据《刑法》第382条规定,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3、同时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根据1996年6月26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5、如果涉案人员系国家工作人员,其涉及触犯贪污罪名,1.4万元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是。职务侵占是指利用职务是的便利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财产进行侵占的一种行为,所以职务侵占不属于职务犯罪的一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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