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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查办以下案件:(一)不服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复查处理的申诉案件;(二)刑满释放人员不服最高人民法院判决...
对申诉材料应迅速审查,认为需要复查的,由承办人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经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检察长批准后复查。对批准复查的申诉案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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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申诉案件结案的标准是:(一)案件的事实清楚;(二)证据确实、充分,案件性质能够认定;(三)有明确的结论和处理意见,并经领导审查批准。
结案处理,必须履行法律手续。原判决、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诉,并制作驳回申诉通知书。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纠正的,应制作改判建议书,建议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要时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检察院原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应予维持,驳回申诉。并制作驳回申诉通知书,发给申诉人,同时做好息诉工作。原决定确有错误,需要纠正时,应报请主管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批准。撤销原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或免予起诉决定。需要追捕、追诉的,原则上移送原主管业务部门办理。
需要立案复查的申诉案件,应当以“有错误可能的”为原则,从以下五个方面加以考查:(一)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是否可能有错误;(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定性是否准确,是否确切;(四)刑事处罚是否恰当;(五)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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