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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属于小区的住户,同时小区里设有停车棚,你放在停车棚,自不用说,物业赔偿; 属于小区的住户,小区没有停车棚,但是小区收取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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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看房地产公司在盗窃事件中没有履行安全防范义务。房地产公司承担的安全防范义务有限,指一般意义上的防范。如设置门岗,门禁,外来人员或车辆登记,日常巡逻,监控维护等。房地产公司实现以上几点,如各单位有正常工作记录等,就履行了安全防范义务。或者有些项目没有做到,但与业主被盗无关,也履行了安全防范义务。此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无责任。如果是由于物业不履行义务导致业主被盗,比如摄象头损坏长时间未修(注意是长时间),门岗登记制度不利,巡逻不利之类的事情,导致业主被盗,物业需承担一定的责任(目前已有相关判例)。第二,看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承担业主被盗的安全防范责任的话,那么由物业承担。
如果业主的东西交给物业保管,双方有委托保管协议书,那么物业保管不好,损害了,那物业要根据保管合同承担责任。如果业主并没有把东西交物业保管,也没有签保管协议书,那东西损害了,和物业的关系不大。除非你能证明物业服务小区过程中有失误,且这个失误跟你东西损坏有直接关系,否则物业没责任。 物业不是为某一个具体业主服务的,更不是为具体业主看守财产的,物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保洁,维护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等等。
业主和小区物业管理只存在车位使用关系,并没有保管义务,除非有证据证明车辆的损坏或被盗是小区物业管理的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的。 比如小区实行24小时保安站岗值班制,盗贼入门后,业主连续求救无效;或者小区实行电子监控,录像带上有盗贼的头像,而当值保安却没有发现,或发现盗贼没有及时制止等,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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