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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
建议收集对方家暴的证据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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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或者向加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如果家暴严重的,将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的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民事判决。
一方受到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寻求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的帮助。家庭暴力受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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