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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实行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依靠宣传、科学技术进步、依法管理、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人口与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逐年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虚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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