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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如何计算加班费?

2025-01-18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就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班费。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就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支付加班费。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就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支付加班费。 根据第十九条的规定: 如果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就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支付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费。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就应支付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的加班费。 根据第二十条的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就应支付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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