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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有的车主认为有保险公司赔付,因此将所有的责任全部承担。实际上,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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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亲切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3、调解达成的协议容易履行。调解赔偿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更易于各方当事人接受,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顺利。能促进各方当事人间的团结。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赔偿调解不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赔偿应注意的事项:1。超过确定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支付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继续支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准备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相关费用5至10年;2、赔偿义务人要求定期支付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和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支付能力和担保情况,确定定定期支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应当一次性支付;3、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付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和每期付款标准。实施过程中相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支付金额;4、定期付款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支付,不受本解释相关赔偿期限的限制;5、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注意事项:1。超过规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准备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2、赔偿义务人要求以定期金方式支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支付能力和担保情况,确定定期支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支付。3、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付款的时间、方式和每期付款标准。实施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支付金额。4、定期付款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支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付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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