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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的概念:债权是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2、债务的概念:债务是向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的义务。3、债权和债务是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的,成对产生成对消灭的,没有单独债权,没有单独债务,单独债权没有意义,单独债务不存在。4、债权的特征:(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5、债务的特征:(1)债务偿还的替代性。不管货币债、实物债、劳务债、损害赔偿债等等各种各样的债都可以用货币的方式偿还,但是特定物不可用替代方式偿还。(2)债务的消灭性。债务人死亡,债务消灭。债权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债权,债务人死亡,其继承人不继承债务,继承人继承债务的,法律不禁止,但是,债务人有遗产的,要先从遗产里清偿债务,有剩余遗产才可以发生继承。(3)债务的无期限性。债权有诉讼时效,债务没有消灭时效,债务人不死,债务不消灭。(4)债务的转让性。债务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不得转让。(5)债务的依法免除性。有些债务可以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不再履行还债义务。比如,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破产清算后的债务,一笔勾销,不再履行偿还义务。
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什么是不良债务人的问题。结合银行业不良债务的概念,我们认为不良债务人主要指的是资产状况不良,不一定具备还款能力的。如果债务人具有多次抵押、多方、失去联系等行为,都可能是不良债务人。如果了解到债务人存在以上行为,建议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进行诉讼并申请,避免损失扩大。不良债务人概念能够帮助我们对抗债务人的不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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