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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有没有借条法律效力

2021-11-08
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绝提供原件或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确认,对方不予承认的,不得作为诉讼中认定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小心丢失了借据,只剩下复印件,债务人否认贷款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八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绝提供原件或者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确认,对方不予承认的,不得作为诉讼中认定事实的依据。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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