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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一方不同意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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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如果结婚一方不同意分数,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表实施之前,男女双方都符合结婚的本质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实施后,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事实上,如果结婚一方不同意分数,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表实施之前,男女双方都符合结婚的本质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实施后,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事实婚姻一方不同意分割,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可以自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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