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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子女对父母有扶养义务,也就孩子长大了应该赡养父母,赡养是一种道德义务也是一种法律义务,对于不履行的义务乙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其履行。所以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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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属于继承问题,而是属于赠与问题。即你父母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了你的哥哥。 目前你母亲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时候,可以撤销该赠与。 撤销以后,该房产回复到你父母名下。由于你父亲已经去世,这时候就出现了赠与问题。首先吧该房产一分为二,一半是你母亲的,另一半是你父亲的遗产。你、你母亲、你妹妹还有你哥哥一起来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主要看房产的来源,你的两个妹妹是否对房产有贡献,如果有,那么该房屋是你们全家共同共有,两个妹妹有权分割。如果该房产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你父亲没有遗嘱对其遗产进行分配的情况下,你的两个妹妹可以和你以及你的母亲一起继承你父亲对该房屋享有的份额,你母亲只能处分她自己所有的份额,故你的两个妹妹也能够分得房产。 至于房产登记在你名下,并不影响你的两个妹妹对该房屋主张其合法权利。
一、关于土地的使用年限。我国土地的产权属于国家,老百姓购买的是商品房的产权,以及房产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土地的产权。土地的使用年限分为下面几种,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以所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所示为准。二、关于到期后的处理办法。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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