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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⒉...
征收部门不能通过中断供水来迫使被征收者搬走。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征收部门采用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者搬走,给被征收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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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1、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回答是肯定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征收人员必须出示河南省XX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社会抚养费专用)》。《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社会抚养费专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省辖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取、登记、发放。使用时必须加盖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社会抚养费征收专用章。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包括一次性缴纳的期限和分期缴纳规定的期限)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一)征收单位未向当事人送达规范的社会抚养费书面征收决定的;(二)征收人员未出示河南省XX统一制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三)代收代缴单位或金融机构未出具河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社会抚养费专用)》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因此,被征收人主要通过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公告了解房屋征收决定。而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有多种途径,前些年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一般张贴于征收地的公共场所。近年来,随着新兴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兴起,以及许多不在当地工作的人,许多市、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不仅张贴在征收地的公共场所,还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和报纸广泛宣传。比如某市人民政府因旧城改造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不仅在征收现场张贴房屋征收相关事宜公告,还通过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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