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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以向国家行政部门投诉解决纠纷吗

2021-10-27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由于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适当,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有权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目前,中国没有专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行政机构,不同的政府部门分别承担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责任,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和各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到相应的管理部门,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陈述,反映自身权益遭受到侵害和损害的事实,请求解决纠纷,赔偿损失。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法律法规,调解或依法处理各自责任范围内的消费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消费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时,该部门应当从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并通知消费者。行政机关受理投诉应当确立和保存(1)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问题、购买数量和时间、购买场所、购买票据、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等。(2)设置负责人处理消费者投诉。(3)投诉处理部门根据投诉内容检查投诉情况,确定投诉是否真实。(4)检查投诉问题是真实的,立即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防止事件再次发生,要求相关经营者向消费者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的检查投诉问题不是真实的,处理者必须向消费者说明和说明。

相关法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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