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抽逃出资是严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的行为,造成严重的结果会构成刑事犯罪。下面让我们来详解了解抽逃出资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追诉标准等问...
1.抽逃出资是指缴纳出资后通过非法手段又把其出资从公司转移出去,这样,实际上其就没有出资了;2.虚假出资是指名义上出了资(如作虚假的会计证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货币.现货或未转移产权、虚假出资、公司成立后逃避出资的,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起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占应支付出资额的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占应支付出资额的30%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实际出资额在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实际出资额在30%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1、公司资金不偿还或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1)在主体方面,二者虽同为特殊主体,但其特定范围有所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宽得多。 (2)在主观方面,二者都出于故意,但本罪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职务侵占罪则有此目的。 (3)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4)犯罪对象有所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具有特定性;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里的财物不限于本公司,还包括非公司化的本企业,这里的财物泛指一切有经济价值的钱财和物质,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如电、煤气等)动产、不动产等等。
1、行为方式不同虚假出资表现为使用虚假证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抽逃出资表现为违反的,没有交付货币,或者没有转移财产所有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2、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虚假出资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中,抽逃出资可能发生在公司登记中,而更多发生在公司被依法登记之后的成立过程中(即)成立前与成立后都有可能构成本罪。3、客体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虚假出资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制度以及公司股东和的利益。抽逃出资的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的,不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登记注册前,都要按照所的注册资本,如实缴纳出资,既不能虚假出资,也不能随意地抽回出资。否则,违反了法律关于公司设立的,对于引发比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必须惩法惩处。4、犯罪主体不同虚假出资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抽逃出资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或者单位。5、欺诈的对象不同二者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都有欺诈行为。虚假出资的对象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而抽逃出资的的对象主要是其他股东、发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8人已浏览
741人已浏览
365人已浏览
3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