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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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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抓的人处罚。涉嫌盗窃犯罪,数额较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3.8)(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量刑要考虑到各种情节,就盗窃罪,单从数量上来说,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000元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构成盗窃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总结如下: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段前段)。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段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后段)。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后段); (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第390条第2款);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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