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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
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办案机关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或者返还财产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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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第三条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确保司法公正。 第四条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结合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量刑的标准是: 1、法定刑幅度为单一有期徒刑的,以该幅度的五分之二为量刑基准; 2、法定刑仅为两个刑种的,以两个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 3、法定刑为多个刑种的,以中间刑种或中间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但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一年;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五年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二年; 4、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标准》第二条,量刑应与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进行。
法律通常都会对人身自由权的保护数额化、具体化。最近2018国家赔偿新标准又调整了新的内容,那么最新国家赔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解答,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84.7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各级检察机关自5月16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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