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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噪声指在城市中,建设公用设施如地下铁道、高速公路、桥梁,敷设地下管道和电缆等,以及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施工现场,都大量使用各种不同性能的...
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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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严格按照法律定义属于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各种组织参与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这些经济关系的调整是为了宏观调控国家经济活动,加强管理。《建筑法》共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三章建筑工程承包,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这八章紧紧围绕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关系的规定,所以建筑法属于行政法。
建筑噪声是指在城市建设地下铁路、高速公路、桥梁、地下管道和电缆等公共设施,以及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施工现场,大量使用不同性能的动力机械,使原本安静的环境成为噪声污染严重的地方。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噪声通常是指那些难听的,令人厌烦的声音。噪音的波形是杂乱无章的。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凡是影响人们正常学习,工作和休息的声音凡是人们在某些场合“不需要的声音”,都属于噪声。 噪音污染主要来源于交通运输、车辆鸣笛、工业噪音、建筑施工、社会噪音如音乐厅、高音喇叭、早市和人的大声说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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