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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对交付方式有约定一般情况下,对于百万以上的现金支付,其认可概率远远低于小额支付。但在某(2010)民一终字第13号案中,最高院认可了...
法院会支持现金贷款,但当事人必须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需要提供从银行取出现金的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或者依法提供收据、借条等债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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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付法律规定以下方式采用: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4、个人劳务报酬; 5、单位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如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支出。
我将部分现金借给别人,有中间人的借条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如果我的债物人发生意外,我该怎样做才能拿回属于我的钱? 现在中间人和债务人都有签字,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我们的合同在法律上产生效力吗?如果他没有了偿还能力,是否就意味着我的钱遥遥无期,继承的财产如果不够偿还怎么办?是不是说我只能按照钱的百分之多少来拿钱?
法律上与现金支付借款的相关规定如下: 在现金的交付一方能够能够提供双方相关合同、协议作为其交付现金的基本证明,并对交付细节,诸如时间、地点、清点现金过程、现金运输方式等,作出逻辑自洽的描述时,便初步完成了其举证责任。此时,如果借款人反驳对方主张,则需要另外举证证明。 1.付款方完成初步举证责任 在(2013)民一终字第61号判决中,最高院改判认可了民间借贷案由下现金支付的事实:“本院认为,在现金交付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提出相应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并就借款用途、资金来源、交付细节等进行合理陈述的情况下,借款人否认借贷事实和借贷关系,应当举证推翻出借人的证据和主张,或者就其反驳主张提供相应证据。借款人不能完成上述举证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2.推翻形式合法的借据、收据,收款方需承担举证责任 存在现金支付的案件中,书面证据相对薄弱,只有收款方签具的《借据》等孤证。收款一方企图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认对方已经付款的事实。但对于已有表面证据的前提下,异议方需要完成更高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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