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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对申请人提出的注册登记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
装运前检验机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实施C类风险预警措施,检验检疫部门对其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废物原料实施加严检验:(一)装运前检验机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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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XX对审查合格的,准予注册登记并颁发注册登记证书;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供货商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的经营资质;(二)在其所在国家(地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基础设施;(三)熟悉并遵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四)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RIOS体系等认证;(五)具有对所供废物原料进行环保质量控制的措施和能力,保证其所供废物原料符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六)具备放射性检测设备、设施及检测能力;(七)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的安全、卫生、环保、欺诈等问题。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登记决定。收货人未按时提交延续申请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可以认定为不符合注册登记延续的法定条件,不予受理该申请。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后,注册登记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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