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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
从劳动者的劳动仲裁申请被受理后,45天内出仲裁决定,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15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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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三天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天。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在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先裁决这部分。
根据相关规定,仲裁庭裁决,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在受理仲裁申请之后,最迟在六十天会有仲裁结果。
劳动仲裁出结果一般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者对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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