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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收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认证结论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认证对象出具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查询认证证书有效性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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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在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内使用。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统一的编号规则,对每枚认证标志进行唯一编号(以下简称有机码),并采取有效防伪、追溯技术,确保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能够溯源到其对应的认证证书和获证产品及其生产、加工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在15日内暂停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暂停期为1至3个月,并对外公布:(一)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的;(二)获证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或者管理体系不符合认证要求,且经认证机构评估在暂停期限内能够能采取有效纠正或者纠正措施的;(三)其他需要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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