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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重罪是被告人只实施了一个违法行为,但触犯多个罪名,而按照法律规定,一个行为不能重复定罪,因此,只能对其择一重罪处罚。 而数罪并罚是指一被...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之间主要的区别就是:数罪并罚会将所犯的全部有期刑加起来,与最高刑相比,取一个合适的刑期数值;但是罚金刑直接加起来即可。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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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数罪并罚,就是几几种犯罪行为叠加起来进行处罚,而从重处罚,就是一种违反多种犯罪行为,选择从重处罚。刑法第240条;◆以法定罪处罚(法律规定了哪种罪处罚):即法律明确规定某些涉及犯罪以某种罪处理,如《刑法》第196条第3款。◆法定择一重罪处罚:法律只规定择一重罪处罚:其典型例如《刑法》第399条第4款、第329条第1款。◆法定数罪并罚:法律明确规定有关系的两种行为应当数罪并罚。.对于牵连犯(包括个别吸收犯)的特别立法例的总结说明:为便于复习,本总结包括对个别吸收犯的处理;对于没有特别说明的,第某某条均为《刑法》):★包容犯:①绑架杀害人质(定绑架罪,第239条)。②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定拐卖妇女罪,第240条)。③拐卖妇女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妇女卖淫(定拐卖妇女罪,第240条)。④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被组织者,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检查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18条)。⑤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⑥走私、制造、销售、运输毒品时,武装掩护,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以走私、制造、销售、运输毒品罪,第347条)。⑦组织性卖淫又有强迫、诱惑、容留妇女性卖淫罪(组织性卖淫罪,第358条)。⑧以强奸手段迫使卖淫的(定强迫卖淫罪,第358条)。★以法定罪处罚(法律规定了哪个罪处罚)①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②伪造货币出售、运输伪造货币的,定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第171条第3款)。③盗窃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定盗窃罪(第196条第3款)。④中介机构的人员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从重处罚(第229条第2款)。⑤邮政工作人员私自拆除、隐匿或者毁坏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应当认定盗窃罪,从重处罚(第253条第2款)。★法定选择重罪处罚①抢夺、窃取国有档案,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重罪规定定罪处罚(第329条第1款)。②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29条第2款)。③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或者枉法判决的,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或者民事、行政枉法判决罪,按照严厉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④实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严厉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法定数罪并罚(1)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并罚(第120条第2款)。(2)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第157条第2款)。(3)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以出售、运输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4)犯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第198条第2款)。(五)纳税人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以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缴纳税款部分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第二百四条第二款)。(六)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强奸被收购妇女的,数罪并罚(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四款)。(七)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有非法拘禁、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四款)。(八)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实施数罪并罚。为了实施其他犯罪,在使用机动车辆作为犯罪工具后,将被盗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在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九)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海外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处罚款。(11)因受贿而挪用公款,或者挪用公款后使用挪用公款犯其他罪的,数罪并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12)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
所谓处断的一罪,是指行为人事实上实施的是数种危害行为,并且以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衡量每一罪也已经构成犯罪,属于事实上的数罪,如果机械简单的执行刑法,则应定数罪并给予处罚.但司法定罪中却出于策略及效果的考虑,只定一罪为宜.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都属于处断的一罪. 实质的一罪是指行为人事实上只实施了一种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由于行为本身在自然形态上难以分离开来作数种犯罪行为看待,故法律只能顺其"自然"规定为一罪,并在处理上响应的也只能定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都属于实质的一罪. 另外还有法定的一罪,指行为人事实上实施了数种危害行为,并且单一看每一行为也已构成犯罪.刑法针对这类极易重复出现的犯罪,出于简化司法定罪的考虑,专门规定一个新的罪名,将事实上的数罪全部囊括,并相应的规定加重的法定刑,要求司法定罪只做一罪处理.例如惯犯,结合犯(我国无). 数罪并罚包括以下几个特点: 1.一人犯有数罪 2.数罪发生于法定的期间之内.即当判决宣告以前或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或在缓刑,假释中发现行为人犯数罪的,才适用数罪并罚. 3.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而一重罪处罚就是指选取其所犯罪行中较严重的来对其进行量刑。也就是从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就其中一个最重的罪名定罪和量刑,而不以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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