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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组织测量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建设镇.工矿区0.6~1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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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1.5元至30元;(二)、、、、、、市:1.5元至28元;(三)、、、、、、、、:1.2元至24元;(四)县级市:0.9元至18元;(五)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上款所列税额标准需要调整的,由省局根据《条例》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四条在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地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纳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一)郑州、洛阳市:1.5元至30元;(二)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市:1.5元至28元;(三)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1.2元至24元;(四)县级市:0.9元至18元;(五)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上款所列税额标准需要调整的,由省地税局根据《条例》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第六条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市政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将本地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省辖市确定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地税局批准;县(市)确定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地税局备案。经批准确定的县,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审批程序按上款规定执行。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然后第四条确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五元到三十元;(二)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范围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辖区内的适用税额范围。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范围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金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必须报财政部批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综上所述,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只有使用城镇国有土地的,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土地使用税用于农业生产用地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农业生产用地属于集体土地,本身不在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内。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税率根据城镇规模不同而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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