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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993年4月20日发布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明确说明:“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
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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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职工休病假工资如何发放的相关法律条文: 1、员工在职期间病假的工资,按规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2、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 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1、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自核准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养老金标准按照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计发,具体如下: (1)正常退休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2)提前退休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退休之月; (3)因工作需要后延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后延缴费满整年度之月;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延长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缴费满15年之月; (5)工伤医疗期内人员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2、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延误办理退休手续期间以及后延缴费未满整年度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不予补发,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予以退还,达到退休条件以后调整养老金增加部分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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