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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出生缺陷预防和监测制度。医疗机构、保健机构、服务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提供出生缺陷预防技术服务。...
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接受节育手术的,其配偶可以享受五天看护假。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本人及其配偶,在规定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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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手续;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续;(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五)民政部门办理深圳户籍人员收养子女手续;(六)住房和建设部门销售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未能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前款规定事项。
市、区人民政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效应当作为考核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本市实行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本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以下简称户籍地)街道办申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前往广东省外工作、生活的,应当向户籍地街道办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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