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取证拍摄不会侵犯肖像权。照片如果是在公共场合拍摄,目的是传播新闻的话,那么该照片就是新闻报道,不存在肖像权问题。如果涉及特殊情况我们会做一些...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包括: (1)不当利用他人的肖像。 (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 (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这是指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创制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民法理论,所谓侵犯肖像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适用权利人的肖像盈利的。最关键的就是要有盈利的目的,如果没有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虽说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但并不表示其行为就合法,就不侵犯其他合法权益。比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也就是说如果是偷拍隐私是需要承担治安处罚的。 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的行为:(引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民法》一书) 1、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读者了解、认识事实真相等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暴光者的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即使新闻报道的内容失实或者不当,有可能构成侵害被暴光者名誉权或隐私权,也不会构成侵害肖像权(如报道某明星一夜情的)! 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中使用被通缉者的肖像;国家在建国50周年成就展中使用他人的肖像! 3、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4、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的。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5、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下列行为不侵犯艺人肖像权: 1、艺术家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艺术家参加公开演讲等活动,因为他们的活动目的是公开的,其他人拍照不侵犯肖像权。 3、如果艺人有特殊的新闻价值,记者善意拍照不侵权。
侵害肖像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