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种情况下,应以孩子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就近入学为原则,等当事人符合居住地的转学籍就读条件后,再办理转学籍就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原则上来说,是可以的: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2、当事人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子女的户口在该学区的,只是转学籍就读的条件之一: 1、当事人应咨询户口(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具体不接收的原因(其他手续、资料,必须完备),再根据对方的答复完善: 2、在对方不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子女只能在目前的学籍所在地继续就读,达到当地的准入政策后,再转学籍就读。《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为便于说明,以江苏省为例,供参考):第十四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应先征求居住地的对口学校是否同意接收,同意接收的情况下,可以转学籍入学(具体手续,地区不同,存在差异),否则只能在户口所在地的学区就近入学: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需要转学籍就读的,应该先办理转户口手续,才能入读; 3、具体的转学籍手续及资料,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转入地的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5人已浏览
460人已浏览
552人已浏览
7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