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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变更监护权的程序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变更,然后法院予以受理,再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可变更的情形为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根据法律规定,在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收入、生活水平或抚养能力有了很大的变化时,都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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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监护权的变更: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之后子女的监护权并没有发生改变,父母双方仍然是子女的监护人,除非父母死亡或者是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了,才可能需要变更监护权。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离婚后子女监护权的变更: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之后子女的监护权并没有发生改变,父母双方仍然是子女的监护人,除非父母死亡或者是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了,才可能需要变更监护权。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根据《》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该意见第22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故法院在判决或调解时,只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并不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也不取消其对子女的监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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