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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应该写明以下内容: 1、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和住所; 2、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3、工程总造价; 4、质量等级; ...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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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好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拨款结算方式、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签订合同的双方的个人信息,签订日期等内容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 (建设单位)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该合同就是合法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在承包建设工程后,通过发包人的同意,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这个合同是合法的,但将全部工程都转让的,这个合同就是违法的,不是合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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