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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陕西省户口迁移手续范围之间的户口迁转。 临渭、高新两区的常住户口人员,符合市区内户口迁移条件的,实行户口迁移网上“一站式”办公。凭户口簿...
如果户口为单位的集体户口,身份证是武汉的,就可以直接在武汉买房;但是如果您想从武汉城区的集体户口转为远城区的户籍,那么就需要满足远城区的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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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离婚户口,迁移回福建省福清市娘家,只要符合条件,如已离婚的子女,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确与父母居住生活,经户主同意,可以不受父母的其他子女户籍均不在该城市市区、县(市)范围内的限制,办理随父母落户。《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九十一条父母户籍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子女户籍均不在该设区市市区、县(市)范围内的,可以申请1名子女以及该子女的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已离婚的子女,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确与父母居住生活,经户主同意,可以不受父母的其他子女户籍均不在该城市市区、县(市)范围内的限制,办理随父母落户。
你好不可以《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08】17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购买住房,是指合法购买用于住宅并经市、区土地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首次交易商品房(不包括单位集资建设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其它非住宅房)。 第三条购房范围及对象。 (一)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二)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第四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第五条申办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 (三)申请入户人员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四)购房合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部门提供的电子版合同须房产部门签章)、购房全额发票、房产证、土地证(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五)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 (六)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在《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上签注); 以上所有证件、证明上的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一致。 第六条申办程序。在中心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在远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设立的办证窗口申请办理。 (一)申请人到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办证窗口或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办证窗口)领取《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或在武汉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cn),并如实填写表内事项。 (二)备齐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直接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或远城区办证窗口申办。 (三)公安户政部门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人凭身份证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七条《准予迁入证明》按规定收取工本费5元。 第八条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间为界。申请人在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条件申请办理,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按本细则执行。 第九条在申办户口过程中,申请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下发之日起施行。
户口迁移手续是这样的,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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