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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了一个民事纠纷的案子,遗赠抚养协议解除的起诉状如下,原告田XX,男,汉族,---出生,住址---号。公民身份号码---。电话号码:---...
现住址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 现住址: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 现住址: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 现住址 反诉请求 故反诉人反诉至贵院,以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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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岁的武大妈没想到自己这么大岁数了,还要与51岁的保姆,也是自己的“情敌”对簿公堂,目的就是要回自己居住的这套房子。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武大妈诉称,原告与已故丈夫杨先生为再婚夫妻,于1993年结婚。婚后,二人共同购置了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的房屋一套。 被告保姆李某曾是原告在河北工作时的同事。2003年,李某到北京做保姆,借住在原告家。2005年5月中旬,原告身体有病,为照顾自己和丈夫,他们雇佣李某作保姆,每月保姆费500元。 但是,李某到原告家时间不长,即与原告武大妈的丈夫关系暧昧。原告发现后,原告的丈夫向原告写了保证书。由于李某善于言辞,于是她继续留在了原告家干活。 但是,李某利用自己和杨先生的关系相要挟,要求与原告夫妇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由李某负担原告与丈夫的生养死葬及生活护理,原告夫妇将房屋过户给李某。迫不得已,原告和丈夫杨先生同意了李某提出的遗赠扶养及转让房屋的要求,并在李某提出的合同上签了字。该合同中,李某确定了较低的房价,可也不是实际给付,而是以保姆费抵付。因买卖虚假,李某为无偿占据原告房屋,又让原告及丈夫给她出具遗赠证明。后李某将原告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的房屋产权办理到自己名下。 房屋到手后,李某对其保姆工作不再尽心尽力,有时甚至整天不归。但是,按照李某要求,原告丈夫一直在给付李某保姆费。同时,李某吃住在原告家,日常花销,也都由原告承担。李某的行为给原告及其丈夫身心造成重大损害,但顾及名声和身体健康问题,原告及丈夫忍气吞声。2006年11月30日,原告丈夫因病去世。原告丈夫去世后,李某的一切花销都是由原告承担。 原告武大妈认为,李某违背法律和公德,破坏原告家庭,采用胁迫及诱骗手段,使原告在其已准备好的协议上签字,恶意将原告住房无偿占为己有;而且,原告也没有尽职履行保姆责任及履行对原告及丈夫生养死葬的义务。为此,原告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原告和丈夫杨先生与李某达成的遗赠扶养及相关房屋转让协议。
在法律上,没有“遗赠抚养协议”这个名词。多是人们的误写。 应当是“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和扶养两块内容合而为一。 在这里,抚养人可以是任何有能力的公民,不一定要求有亲属关系。 民法上还会接触到其他的扶养,有些是指成年兄姐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有些是指非直系亲属对老人的扶养。 而抚养在法律上仅限于直系长辈对未成年晚辈的照顾养育,包括拟制血亲。
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正文的第一项内容,即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要达到的目的。根据行政案件的特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部分或全部撤销处罚决定;变更处罚决定;提出赔偿损失等。如例文一,诉讼请求有两个: (1)撤销被告发出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 (2)责令被告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诉讼请求要表述明确、具体。原告可以针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以及自己的权益受损害的程度,依法提出恰如其份的请求。 2.事实与理由。这部分要写清楚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事实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起诉状必须写明被告侵犯起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经过、原因及造成的结果,指出行政争议的焦点。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后不服提出起诉的,还要写清楚复议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过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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