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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到底会怎样

2021-11-20
买受人交付房屋后,出卖人长期不向买受人办理房产证的,应当根据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要求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证。逾期的,出卖人可以根据合同要求承担违约金。其次,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办理许可证的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在上述约定或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一年以上,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无法登记房屋所有权。作为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后退房,并可以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相关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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