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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2、...
若干规定不仅规定了中国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书和人民法院的判决,而且对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作出了详细的规定。(1)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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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通知,是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给被执行人发的通知,主要目的是责令被执行人在限期内主动自觉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均规定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2.执行裁定是对执行措施所发的文书,有执行措施必有执行裁定,比如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强制划扣、裁定赔偿等等。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 3,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明保全的数额,这个数额一般是诉讼请求的数额加上诉讼费,不能超额保全。然后就是要提供相应的财产来担保,比方说原告要申请保全被告20万的财产,那么在申请时就要提供价值20万的财产来担保,房产、车辆或存款都可以,没有担保的,法院将驳回保全申请。担保一般需要担保人提供财产权属证明和担保书,一起交给承办法官,再有承办法官交由执行局负责实施保全。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应在接到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后,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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